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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06-18 18:16
个人失信记录5年后可消除 具体由相关部门制定
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,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、有限期惩戒、有条件修复。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,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,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,5年后予以消除。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,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。(via:sina)标签:部门,记录,行为,纠错,条件,期限,惩戒,总的,年后,对象,国家,原则,副主任,制度,信用,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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