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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08-18 15:11
国资委
国资委: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应是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;主要采取增资扩股、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;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;试点企业要求营收和利润90%以上来自集团外部市场;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%;试点企业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%;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%。(via:sina)标签:集团,资本,股本,比例,方式,新设,总量,市场,地位,国资委,国有股,商业,员工,利润,公司,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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